我公司就工程产品(货物)提供质量保证,质量保证期:12个月质量保证内容如下: 1)、我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、未使用过的、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并根据贵方要求制造的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、规格和性能的要求。我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(货物)经正确的安装、运行、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。在产品(货物)质量保证期内,我方对由于设计、工艺或材料等方面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。 2)、根据贵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机构检验结果,或在质量保证期内,如果产品(货物)的数量、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,或证实产品(货物)是有缺陷的,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,贵方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,提出处理意见及索赔。 3)、投标产品实行“三包”服务,经查实属我方责任,产品包修、包换、包退。 4)、我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(一般12小时)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(货物)或部件。 5)、如果我方在收到贵方通知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(一般24小时)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,并作出完全响应。贵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,但风险和费用由我方承担。 |